人需要重生,因为人是从肉体生的,是属乎肉体的(
约三6)。不管我们自己觉得我们如何,按实际说,我们乃是出乎肉体的,是属乎肉体的。出乎肉体的,属乎肉体的,就是肉体。肉体是:在罪孽里生的(
诗五一5),出于罪的;卖给罪(
罗七14),属于罪的;没有良善(
七18),只有罪恶;在属神的事上软弱、无益(
八3,
约六63);坏到极处(
耶十七9),无可救药;与神为仇,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不能得神的喜欢(
罗八7~8);与神的生命隔绝(
弗四18),和神无分无关;并且是不能改变的(
耶十三23)。无论外面能改得多少,里面的性质仍不能改变丝毫。无论怎么改,仍是肉体。肉体就是肉体,是不能变作灵的(
约三6)。只有从灵生的才是灵,才能得着神的生命,与神圣的性情有分,得以脱离肉体情欲来的败坏(
彼后一4)。所以人需要重生,就是从灵生,也就是从那是灵之神生。
许多人以为,人所以需要重生,是因为人坏。岂知不管人是好是坏,都是出乎肉体的、属乎肉体的,所以都需要重生。我们需要重生,不只是因我们的生命是坏的,乃是因我们的生命是肉体的生命,不是神的生命。纵然我们的生命是好的,还是人的生命,不是神的生命,不论人的生命多善良、多纯洁,仍不是神所要那神的生命。所以人需要重生,好得着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