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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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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a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伦王 b围困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将今日的日期记下。
要向这 a悖逆之家设比喻,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将 b锅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将肉块,就是一切上好的肉块、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最好的骨头把锅装满。
取羊群中最好的,将 1柴堆在锅下,使锅开滚,把骨头也煮在其中。
因此,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 a流人血的城,就是长锈的锅,其中的锈未曾除掉!要将肉块从其中一一取出来,不必拈阄。
因城中有她害人所流的血;她将血置于光秃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
我将这城中所流的血置于光秃的磐石上,不得掩盖,为要激起忿怒,施行报应。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添上木柴,使火着旺,将肉煮烂,调入香料,使骨头烤焦;
把锅倒空放在炭火上,使锅烧热,使铜烧红,熔化其中的污秽,除净其上的锈。
这锅劳碌疲乏,极多的大锈仍未去掉;甚愿这锈得以烧在火中。
因为你淫行的污秽,我虽要洁净你,你却不得洁净,所以你的污秽再不能洁净,直等我向你发的忿怒止息。
我耶和华说过的,时候到了,我必作成;我必不退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 1我必照你的行径和作为审判你,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人子啊,我要击打你,把你眼目所喜爱的取去;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
只可默默叹息,不可为死人办理丧事;头上要缠着头巾,脚上穿着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 1吊丧的食物。
于是我在早晨将这事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百姓问我说,你这样行对我们表示什么,你不告诉我们么?
我回答他们: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你告诉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我的圣所,就是你们力量所夸耀、眼里所喜爱、 1心中所爱惜的被 a亵渎,并且你们所遗留的儿女必倒在刀下。
那时,你们必照我所行的去行,不蒙着嘴唇,也不吃吊丧的食物。
你们要头上缠着头巾,脚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却要在自己的罪孽中相对叹息,渐渐消灭。
以西结必这样给你们作 a兆头;凡他所行的,你们也必照样行。那事来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
至于你,人子啊,当那日,我要除掉他们的力量、他们夸耀的欢乐、他们眼中所喜爱的并他们心里所重看的以及他们的儿女;
那日必有逃脱的人到你这里,使你耳闻这事。
那日你必向逃脱的人开口说话,不再哑口。你必这样给他们作兆头,他们就 a知道我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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