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需要对神行政的审判有清楚的领会;但这不应当打岔我们,使我们看不见中心的焦点。
二
神行政的审判,乃是神的事,并且是由神来施行的。我们不要自己作这事,那不是我们的分。
三
我们不该审判别人,免得自己落在神行政的手之下。
马太七章说,“不要审判,免得你们受审判;……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1~2)有些人受了审判,并不知道为什么,事实上是因为他们审判别人、控诉别人。我们看到很多电子邮件,是那样的控诉人,有辱骂的审判在里头。这里有一个律:你审判人,神行政的审判就要临到你;所以我们要把审判的事交给神。
四
我们不应当擅自解释别人所经历的受苦。有的人在受苦,你不该大胆的告诉人,神是因为他们背叛而审判他们。曾经有位圣徒病重,住在某地的医院;竟然有圣徒前去看望时,告诉这位病重的圣徒,他得病是因某某原由。这一点都不合乎人性,这是一种宗教的残忍。我们是谁,怎能解释别人的受苦?即便我在一九八七年的经历,也需要神为我解释。有些苦难临到同工们或他们的家人时,往往就有电子邮件流传,来加以解释,并给与种种理由。我为此警告大家,为着自己的益处,请不要再作这样的事。我们是谁,怎能对别人所受的苦难,加以解释并说出其中的意义?
五
我们要避免幸灾乐祸,不要因为看见神在人身上的审判而快乐。一位弟兄因着在生意上违规而被逮捕,另一位弟兄竟然高兴;这是何等可怕。
箴十七5及俄巴底亚十二节,给我们看见,即使是我们的仇敌受审判,也不要那么高兴;那表示我们自己里面有恶毒的东西。
六
当别人落在神的行政之下时,我们不要加增他们的受苦,却要仁慈地对待他们。有些人喜欢加入神行政的审判,加增别人的苦楚;我们不该这样作。反之,对于受苦的人,我们要仁慈、宽大。
七
若是神的审判迟延,我们不该因为我们的时间观念跟神不一样(
彼后三8~9)而受搅扰。我们要把时间交给主,只要管自己、顾自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