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十八章乃是前面两章关于基督与召会之启示和异象的进一步应用。在这章里,主的门徒问主一个问题“谁在诸天的国里是最大的?”,彼得也问主一个问题“我的弟兄得罪我,我当赦免他几次?到七次么?”借由这两个问题,主向他们启示了国度子民在诸天的国里该有的正确关系:第一,不要绊跌人,第二,要无限度的赦免得罪我们的人。我们在国度生活里,最大的难处就在于这两方面,首先是我们绊跌人、得罪人,却不肯悔改,其次是我们被人得罪,却不肯赦免。要在国度里有正确的关系,我们就必须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而这两面的问题,主要是出自我们堕落之人的自私、野心和骄傲。
我们会得罪人或绊跌人,主要是因我们的骄傲,所以主教导门徒要回转像小孩子,降卑自己,并要严格对付那些绊跌人的因素,也不可轻看国度里的任何一个小子,因为他们都是父所宝贝、所看重并看顾的。此外,我们若是在国度生活中,得罪了人,也必须肯悔改,不要被召会定罪,否则我们就会失去在国度里的福分和享受。若是有人得罪我们,而他们也向我们悔改了,我们就要无限度的赦免他们,因为主也是这样完全赦免了我们亏欠祂那无法清偿的罪债。
另外,在这章中,我们也看见国度借由地方召会而实际的彰显出来。这本章中我们看见地方召会和地方召会的一些实行(如两三个人在主名里的聚集),本章所说到的召会与十六章者不同,那里所说的召会是宇宙召会,就是基督独一的身体,而这里所说的是地方召会,就是基督独一身体在地方上的影显。二者都指明召会代表诸天的国,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